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民政局: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要求,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,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》(民发〔2017〕191号)和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一、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